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(校教发〔2023〕1号)要求,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:
一、转专业考核原则
1.申请转入人数超过可转入人数的专业,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,根据申请转入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(保留两位小数,四舍五入)排序,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。
2.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可转入人数的专业,不设条件限制。
二、转专业监督
学院成立转专业监督组,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,系主任及学院督导负责人任成员。监督组负责转专业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,并接受学生的申诉。
监督组组长:赵中国
监督组成员:郭子红、罗鸿兵、魏召兰、范良千
申述电话:028-871274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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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10日